2003年公公去世,2005年婆婆去世,父母有一套102平米的住宅,男方有哥哥姐姐3人,哥哥姐姐选择了放弃并到公证处公证了,私下我们付了房产款给哥哥姐姐(象征性的各付了1万3)并有收条,2006年房子过户到男方名下,因夫妻感情破裂,女方要求离婚,请问婚姻存续期间我能享受夫妻共同财产吗?象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