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身下方、连接前左车轮的一处有弯曲,并影响到车轮钢圈有磨损这些损失是上次事故造成的,但是你和保险公司以前都没有发现,属于上次事故造成的,根据民法规定,民事权利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你直到现在才知道你的车身还有其他损失,你没有丧失民事索赔的权利,可以要求这些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我在2009年10月份出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是驾车撞在地下车库的消防栓上,当时是车门、车身有较大损坏,经保险公司到汽修厂检查定损后,进行了修理。
但是我于一月份到4s店进行保养后发现,车身下方、连接前左车轮的一处有弯曲,并影响到车轮钢圈有磨损,经鉴定为上次事故冲击所致,请问责任应由谁负,我又该怎样维权?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