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孩才12岁,被一大人在玩耍弹珠时伤及了眼睛,非常严重,已经留下了后遗症(眼睛房角后退,红膜有断裂,眼睛的眼压升高,随时都不稳定,还可能要做手术),肇事方只承担了前一个星期在江津人民医院的费用,后来因在江津人民医院也不见好转,现已转入重庆西南医院就治,而肇事方现在就开始借诸多原因推托责任。
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受害方该采取如何措施才能获得应有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