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是指以暴力的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实施强奸的行为,你的朋友和这个女子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的,不是强奸行为,双方是以金钱交易为目的的,属于嫖娼行为,不符合《刑法》规定的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强奸罪。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的朋友经女网友介绍后,和三个打工女子一起到ktv消费后,四人一起回到他自己的家,然后和其中一女子发生了关系.事后告诉她钱和女网友要.该女子和女网友索要钱时遭到女网友的拒绝并恐吓她"要钱就找人收拾她".该女子于三日后报案称被强奸.我朋友被警方拘捕并被检察机关批捕.请问我朋友是强奸还是嫖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