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当地律师当面咨询。
我是今年8月1日租的房子,住到了10月份厕所软连接管漏水,楼下找上来过,之后修好了,一段时间就没有漏,也没有通知房主。
后来这个房子我给转租出去了,(我跟房主签订的合同上说不允许转租,发现就退房,没收押金)但是房主口上说的可以转租。
直到昨天早上楼下的又上来找了,联系到了我和房主,房主报了保险,但是楼下的那家就让我们给维修,又说跟原来的颜色不一样,让我把他们家的三面墙的乳胶漆都重新刷。
后来又说可以不维修,管我要一千元钱,说不给钱,维修的话,她爱人请假在家看工,让我们还给拿耽误工作时间的钱。
请问这些合理吗?我跟房主签订的合同生效了之后,我转租出去签的合同也生效吗?(我转租的时间在11月27日开始,房子是29号又漏的)我已经都认赔了,但是楼下的狮子大开口。
我可以告她敲诈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