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很复杂,建议联系专业律师进行详谈来确定可行的维权方案
县乡工作组和村干部都说是每年每亩给一百多元,连续八年的钱粮补助,于是我以耕地的价格承包荒沟植树造林.然而,严格按要求造林并成活之后,非但没有得到钱粮补助,且多年后得到林权证时,当年合同中的”用材林”还变成了”防护林.10年来,除了当年给50元每亩的苗木款外,再没有得到任何补助.又不准间伐,当年按120株每亩所造的杨树林早已郁闭.并已渐有枯死.土地承包期是15年,林权也同时到期.那时,要我再续包土地长公益林也真是太不可能;,反过来,树木不许伐,那么,15年来,我辛勤栽植并抚育林分就白白的交出吗?尽管不会有什么像样的木材. 难办之处在于:地是村里发包的,村民会上承诺按退耕还林给补助,(村官现在也能承认);合同是与乡政府签的,文本是省退耕还林办公室印制的,也说给退耕还林补助,但似可作别种理解,“用材林”是写的明确的;林权证是县林业局发的。
按理说与老百姓发生关系的只是一个政府,可是要说理时却找哪都不成。
除非补发退耕还林补助外 (是绝不可能的),权益怎地都是受损了,只是想咨询一下怎样能少受损一些;或者是任其自然,到头来会是什么结局。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