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吉林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办理结婚证后女方一直不见踪影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72198什么是编号?

办理结婚证后女方一直不见踪影 

本人06年在吉林工作时,通过当地婚介与女方相识。

07年回抚办理了结婚登记,不到一个月女方把我在吉林工作的工资以孩子托费的借口,全部拿走。

至今女方皆无音讯。至今女方皆无音讯我想通过法律解除婚姻关系。

咨询者:fa301779吉林
[咨询时间:2011-11-30
悬赏分:
解答数:4]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11-30 16:04
陈晓云
找不到人的,应起诉离婚。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经常居住地起诉。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法院可据此判离。 判离时,孩子抚养有争议的,法院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能为您排忧解难,是我不懈的追求!

回答

3
单薇律师
[地区:天津-和平区
手机:15002265971
积分:16718
]
回答时间:2011-11-30 16:41
单薇
你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就可以了。
孙喜春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5584435469
积分:14407
]
回答时间:2011-11-30 19:19
孙喜春
可以起诉解决给问题
陈平凡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397516088
积分:29816
]
回答时间:2011-11-30 21:15
陈平凡
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