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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给,生育费怎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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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给,生育费怎么报?

我的预产期是4月9日,可是公司领导的意思是三月份开工我就不用上班了,请问这段时间能不能按休产假算啊,我的产假可以休到什么时候,休假期间的工资按规定该怎么发?还有,因为没上生育险,那么生育费及之前的检查费用可以报销吗,该怎么报?

咨询者:fa113951北京
[咨询时间:201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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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6
李建成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301622545
积分:81555
]
回答时间:2010-01-21 11:31
李建成
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是 解除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你的权益,没有上保险的话,可以要求单位承担保险费用。
曲延兴律师
[地区:山东-烟台市
手机:18663820617
积分:21191
]
回答时间:2010-01-21 12:47
曲延兴
休产假之前可按病假处理。公司没交生育险,生育保险待遇应由公司承担。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1-21 17:34
魏国鹏
公司没有为你上生育保险,应该支付你全部的产假待遇包括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是《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
  企业欠缴生育保险费的,欠缴期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一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四条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第十五条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第十六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0-01-21 22:19
牛国荣
一般的产假为90日,产前的15天可以算作产假,按照产假待遇正常发放工资,单位不予缴纳生育险,所产生的生育费用由单位按照生育险范围予以报销的。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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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1-22 11:32
公司没有为你上生育保险,那是公司的错。公司应当支付你全部的产假待遇包括检查费、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蒋华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01132880
积分: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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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1-22 12:47
蒋华
产假你只能依据法定标准享有的。对于生育费用你有权要求单位承担,我代理多起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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