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请教一下关于法律上的几个问题.
我在湖南衡陽有套房子,房产证是08办的。现价大概15万,因为户口要迁来香港,所以内地的户口即将注销,现有以下问题请教。
1请问是直接过户给我家人好,等我办好香港身份证后再转回来。
2还是做个公证好.
其实我也不懂。
主要是想证明房产是我的。又想省点转或公证费
请问哪个更方便
还有各项的费用大概是多少?
在此先谢谢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