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们的国有企业是省属的一个矿山企业,坐落在一个乡镇上,离城里有一段距离。
大家都是从各地来到这里工作,矿上盖着居民楼,供双职工家庭居住。
房子是根据工龄和职务分发的,但是一直没有房产证明。
现在企业宣布了破产,不知道国家是否应该给矿上的职工安置费用?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