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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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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9566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后

四五年前因交通事故赔偿医药费之后,现在又陆陆续续的以此为由问我要钱,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咨询者:fa299248浙江
[咨询时间:2011-11-20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11-20 21:55
魏国鹏
四年前发生的交通事故已经一次性解决,双方不再承担任何权利义务关系,现在对方无权陆续向你要钱,你有权拒绝,诉讼时效是1年,对方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吴健弘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588839313
积分:36569
]
回答时间:2011-11-21 07:20
吴健弘
没有合法依据的,你可以拒绝。
邹高飞律师
[地区:上海-闸北区
手机:13816872966
积分:13965
]
回答时间:2011-11-21 13:15
邹高飞
对方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你可以拒付。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邴朝祥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205719192
积分:5702
]
回答时间:2011-11-22 11:10
邴朝祥
后续发生的费用有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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