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1年进厂,单位与2002年更换厂名,当时给了我们补偿,后从2002年一直在新厂上班直到2008年。
而后2008年单位又更换厂名,从2008开始到现在一直在新厂上班,但这三家都是一个法人。
我还有三年退休。我还有三年退休请问我在退休时能否向单位要200-2008年期间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