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湖南人,结婚后将户口迁到了四川,因与丈夫感情不合,我已经离开四川到外地打工有一年多时间。
几次与丈夫协议离婚未果,我现在准备起诉离婚,因我户口已经迁到四川,我应该到四川当地法院起诉?还是可以到我原来的户口所在地(湖南)当地法院起诉?我本人是想到湖南起诉的。
听说只要一年以上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可以在当事人现在居住的地方法院起诉。
是这样的吗?具体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请求法律专业人士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