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9年进入该公司服务一直到现在.06年休了三个月产假,公司给了三个月的假期,但只支付了一个月的产假工资.现在2010年1月我辞工了已得到批准,月底到期我可否要求公司支付我06年的2个月的产假工资呢?如果可以,我该以什么样的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