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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房屋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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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864什么是编号?

天津房屋拆迁补偿

被拆迁房屋六间(不在一个地点),a房屋四间为公产房承租人是本人爷爷(已去世),b房屋两间为私产房产权人为本人二爷(孤老户、已去世)。

a房屋一直由本人爷爷、父亲和老伯居住,在老人故去后,根据老人遗嘱(未公证)我父亲和老伯享有该房屋的继承权;b房屋一直由本人大伯居住根据遗嘱享有继承权。

a房屋中有本人父亲户口(一家三口)、老伯户口(一家三口)以及大伯户口(大伯拒绝迁出户口)。

在拆迁前两年(老人已故去),大伯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儿子和儿媳的户口强行迁入a房屋,并要求在a房屋的拆迁款中,享有他和他儿子的两份,请问我们如何维权?

咨询者:fa113399天津
[咨询时间:20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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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于森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193860
积分:1877
]
回答时间:2010-01-13 13:51
于森
本案涉及到拆迁安置问题,关键要看你大伯的儿子儿媳的户口是何时迁入的,是在拆迁公告前还是后,因为A房屋由你父亲、老伯继承,所以,拆迁补偿款有你父亲、老伯分配,与大伯的儿子、儿媳、你大伯无关。
北京于森律师 www.yusenlawyer.com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1-13 17:49
魏国鹏
遗嘱只要是真实的,不公证也是有效的,A房应该由你父亲和你老伯享有该房屋的继承权,你大伯是无权侵占的,A房获得的拆迁款也是属于继承人的(你父亲和你老伯),你大伯强行将户口迁入,侵犯了你获得拆迁补偿的权利,侵犯了你的物权,你可以起诉要求其将户口迁出,停止侵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规定: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五条规定: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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