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人身伤害赔偿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68587什么是编号?

人身伤害赔偿

我是一个农贸市场卖菜的,晚上收摊骑电动三轮车回家在农贸市场门口掉进农贸市场挖的一个埪里,那个埪周围什么警示牌都没有,就一个埪在那里,当时报警了,检查后肋骨断了四根,脾脏切除,鉴定了8级伤残,现在基本没有劳动力,我现在51岁了,法院调解的时候说我自己有百分之40的责任,想咨询一下我有责任吗?

咨询者:fa298344江苏
[咨询时间:2011-11-17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李白律师
[地区:山西-临汾市
手机:13546172058
积分:1918
]
回答时间:2011-11-17 16:26
李白
如果对结果的发生自身也有过错的话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路光亮律师
[地区:江苏-盐城市
手机:13851063183
积分:9072
]
回答时间:2011-11-17 17:00
路光亮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194
]
回答时间:2011-11-17 17:13
刘建平
你有部分责任的。
陈平凡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397516088
积分:29816
]
回答时间:2011-11-17 19:46
陈平凡
你好!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属于特殊侵权责任,应当由施工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