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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拿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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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834什么是编号?

我能拿到赔偿吗?

我一个月前在一家外资企业面试成功上班,一个星期之后就签了劳务合同。

合同上写的聘期自2009年12月4日起;2010年12月3日止。

但注明试用期为2个月。但注明试用期为2个月我上了1个月零几天的班之后,人事通知我,公司裁员我也在名单里。

还告诉我说我在试用期内,拿不到违约金。还告诉我说我在试用期内,拿不到违约金我想问一下我能拿到赔偿吗?

咨询者:fa113342上海
[咨询时间:2010-01-12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10-01-12 15:59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首先要看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合同中就应明确约定录用条件及考核办法或员工手册中特别约定了相关内容,且员工手册你知悉并培训(这个公司应负证明义务),否则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你因有过失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公司以非过失性解除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公司应提前30天通知(违反则应支付代通知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就这三种情形,你可相应对照予以判断为宜!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1-12 21:25
魏国鹏
单位的说法是错误的,即使你在试用期内,只要是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就应该支付你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你在试用期内的劳动权利也是受劳动法保护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单位不能说明理由的,只是说是为了裁员的,这就属于违法解除合同,你可以获得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及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李军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611714604
积分:2509
]
回答时间:2010-01-13 20:26
李军
公司做法不正确。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两倍赔偿或恢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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