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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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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795什么是编号?

土地补偿费

我家的耕地被市政府建垃圾处理场征用了,市政府依据有关规定以每亩13340元的标准补偿给被征地农民,村委会拿到补偿款后自已重新制定一个标准每亩以500元复垦费的名义发给被征地农民,我不服以村委会侵占我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亊诉讼,法院不予立案,法院的行为合法吗?如果法院不受理我是否还得走漫漫上访路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咨询者:fa113255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0-01-11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10-01-11 13:06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作出不予立案是正确的,这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法院不干预。
何道宽律师
[地区:海南-海口市
手机:13876811815
积分:416
]
回答时间:2010-01-11 14:15
何道宽
首先应确定村委会作出以上决定是否召开村民会议并经大多数村民同意通过,如果村委会已履行以上程序规定并作出以上规定并实施的,你是不能因对此不服而诉讼的,.另外,你应区分每亩13340元指的是征地款项中那一类,是指每亩总的补偿费吗,还征地补偿中的青苗.附属物补偿费.安置费.土地补偿费中之一.建议你认真了解清楚再做权利救济打算.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1-12 00:34
魏国鹏
你应该按照下列法律规定要求土地征地补偿金,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魏国鹏律师于 2010-01-12 00:35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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