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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以怀孕理由不上班,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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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759什么是编号?

女职工以怀孕理由不上班,如何处理

女职工以怀孕理由请病假不上班,每次开两周假条,已经三个月,公司如何处理。

咨询者:fa113182北京
[咨询时间:2010-01-10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1-10 11:12
魏国鹏
该职工还没有到生产期,不能随意旷工,应该要求其出具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并且有主治医师的遗嘱:建议该病人必须在家休息。你们公司有权指定一家专门的医院对该职工进行身体检查,确定其是否需要在家休养,防止其出具虚假的假条。如果该职工不符合上述条件,长期不来上班,则属于旷工,由于该职工在怀孕期间,公司不能解除合同,但是公司有权停止支付该职工旷工期间的工资待遇。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魏国鹏律师于 2010-01-10 11:18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单薇律师
[地区:天津-和平区
手机:15002265971
积分:16718
]
回答时间:2010-01-10 17:56
单薇
要看其身体状况是否需要休假,如果确实需要休假,那就是合法的。公司可以按照病假来处理。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0-01-10 21:58
赵江涛
不开支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0-01-10 22:52
牛国荣
员工按照一定的工龄享受一定期限的病假期是合法的,超出病假期,单位应该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处理。
李建成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301622545
积分:81555
]
回答时间:2010-01-11 18:21
李建成
请假的话,应该是有主治医师的医疗意见及医院的诊断证明。单位审批才可以。建议单位审查对方假条的真实性,要是真的话,可以批准,不是真的话,对方长期旷工的话,可以不支付对方那个工资。
袁丽萍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8611943978
积分:4691
]
回答时间:2010-01-11 20:00
袁丽萍
对其提供病假条的规范性进行审查,另行指定正规医院进行诊断并要求提供诊断证明,以确定是否确需休假,如并非必须休假,书面通知其限期回单位上班,逾期按旷工处理;如确需休假,按病假计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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