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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非农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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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746什么是编号?

农业、非农业赔偿

交通事故死亡,农业户口住城市多年如何赔偿?

咨询者:fa113161辽宁
[咨询时间:201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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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10-01-09 20:12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虽是农村户口,但只要有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或单位证明等证明在城市多年,即可按城市户口的标准赔偿。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1-09 21:21
魏国鹏
根据辽宁省的标准:
一.农业户口的赔偿标准是,1.死亡赔偿金:5576元X20年=111520元。2.丧葬费:27729元/2=13864.5元.
3.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二.城市户口的赔偿标准,1.死亡赔偿金:14393元X20年=287860元.2.丧葬费:27729元/2=13864.5元.
3.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三.请参照下列数据计算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根据被抚养人的年龄和户口情况):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08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4393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576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232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3814元/年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7729元/年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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