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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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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7197什么是编号?

关于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在公共场合(如地铁站)放置物品等待别人来取,为防止别人拿走贴上了字条“箱内有重要物品,请勿动”,等待过程中被他人误认为是危险品并报警,造成恐慌,是否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咨询者:fa297140北京
[咨询时间:2011-11-13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谷友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901376758
积分:5267
]
回答时间:2011-11-13 19:58
谷友军
不构成。
值得信赖律师,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热线咨询资深律师,电话:15901376758

回答

2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11-13 22:15
牛国荣
不存在此罪的主观故意,不属于犯罪行为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11-13 23:35
刘子若
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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