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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期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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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期如何认定

我双前臂和头部工伤,接近三个月的时候双前臂基本恢复活动,然后就正常去单位,但是由于头部受伤很重,所以也基本没干活,这种情况我的停工留薪时间如何认定?停薪留薪期限是我受伤住院和修养的那3个月,还是我伤残鉴定以前的那几个月都算停工留薪期(大约7个月,现在正在申请鉴定),还是需要某个部门给鉴定期限?

谢谢。

咨询者:fa113071北京
[咨询时间:201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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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0-01-08 13:23
赵井燕
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为12个月,需要医院证明。伤情严重或特殊情况,可以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周光成律师
[地区:江苏-淮安市
手机:13064938045
积分:16037
]
回答时间:2010-01-08 13:24
周光成
一、停工留薪的时间应当为从工伤发生之日开始治疗的期间和医嘱休息的期间相加的天数,一般不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的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二、如果在伤残鉴定结论出来之前就已经上班,在上班这部分期间就是拿正常上班工资。
三、如果在伤残鉴定结论出来之前身体还未达到上班的状况,就是在鉴定结论出来后停止停工留薪待遇,享受工伤伤残待遇。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1-08 13:31
魏国鹏
请参照下列规定计算你的停工留薪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你的停工留薪期应该从你受伤之日起计算,你伤残鉴定以前的那几个月都算停工留薪期之内,不需某个部门给予确定。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熊世松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5818390007
积分:10987
]
回答时间:2010-01-08 17:45
熊世松
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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