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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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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6850什么是编号?

使用权房继承

上海有一孤寡老人,独居使用权房。上海有一孤寡老人,独居使用权房老人有五个兄弟姐妹,女儿在美国。

请问老人百年以后,这房子可以有其他兄弟姐妹或女儿继续使用吗?要不要迁入户口?如果不迁入户口,这房子会不会被房管所收回?

咨询者:fa296849上海
[咨询时间:2011-11-12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刘欣律师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手机:18945005509
积分:4656
]
回答时间:2011-11-12 10:49
刘欣
房屋为公产?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11-12 12:10
刘子若
使用权的房屋是公产房,如果要继续承租的,要由户口在承租房屋内并实际居住的人进行承租,其女儿如果迁入户口到承租房屋内的,可以申请承租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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