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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糖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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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6781什么是编号?

医疗糖丸事故

您好,我小孩现在7个月大,五月前在我们县妇幼接种了预防脊髓灰质炎疫苗后二十多天发烧,先后在湖南省儿童医院和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北京儿童医院治疗,在上海大便分离检查结果为二型病株,为糖丸相关病例,到现在为止用了25万多,省疾病控制中心虽然在鉴定,但这么久了也没个答复请问我们怎么才能得到政府的补偿和以后的生活保障谢谢。

咨询者:fa296806湖南
[咨询时间:2011-11-12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11-12 23:09
刘子若
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按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侵权的赔偿责任。
陈瑜律师
[地区:湖南-益阳市
手机:13973797388
积分:2979
]
回答时间:2011-11-13 19:19
陈瑜
向法院起诉,要求县妇幼按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侵权的赔偿责任.我是益阳市的律师,,可以帮助你,打我手机咨询是免费的
陈平凡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397516088
积分:29816
]
回答时间:2011-11-16 19:06
陈平凡
你好!属于医疗事故,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县妇幼对此次医疗事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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