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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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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6602什么是编号?

赔偿纠纷

我从2011年 4月28日起,在一个私人挖掘机老板那里当学徒,(老板与我是亲戚关系)没有交学习费用,,跟老板也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在10月20日施工中,因躲闪从山上滑下的树,心慌,挖机转动时把别人的居民房给弄坏了,期间我还是学徒身份,老板也没有给我发工资和生活费(事发当时,是老板自己承包的工地,当天老板出于对我的好心,给我单独操作的机会,让师傅回家休息,)其赔偿协商已达不成,法律上我是否该承担,应承担百分之多少?

咨询者:fa296598湖北
[咨询时间:2011-11-11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韩学谦律师
[地区:河北-邯郸市
手机:13831006584
积分:3075
]
回答时间:2011-11-11 12:20
韩学谦
你作为雇工履行的是职务行为,赔偿应由挖掘机老板承担。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11-11 13:13
刘子若
应当由雇主即你老板承担赔偿责任,你是雇员不要承担责任。
郑鹏律师
[地区:湖北-宜昌市
手机:13997701875
积分:651
]
回答时间:2011-11-11 20:34
郑鹏
你好,应当由老板承担责任。
饶太益律师
[地区:湖北-武汉市
手机:15107100208
积分:4886
]
回答时间:2011-11-13 13:47
饶太益
你好,对于此事故,应由老板向受害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你没有过错的话,老板是不能向你追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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