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1年 4月28日起,在一个私人挖掘机老板那里当学徒,(老板与我是亲戚关系)没有交学习费用,,跟老板也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在10月20日施工中,因躲闪从山上滑下的树,心慌,挖机转动时把别人的居民房给弄坏了,期间我还是学徒身份,老板也没有给我发工资和生活费(事发当时,是老板自己承包的工地,当天老板出于对我的好心,给我单独操作的机会,让师傅回家休息,)其赔偿协商已达不成,法律上我是否该承担,应承担百分之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