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说: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请问这个“必要的遗产”需要用什么标准来界定呢?一般大致为其保留多少呢?望给予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