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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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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525什么是编号?

抚养协议书

男方: 身份证号: 住址:

女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男女双方于2006年相恋并开始同居生活,于

2007年生育非婚生子,名唤刘侦【2岁】,现因双方

感情彻底破裂,故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同居

关系,现就子抚养问题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尊照执行:

一、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

二、非婚生子【刘侦】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承担抚

养费400元,在每月探视时支付或月底支付,支付

至孩子满十八周岁:

三、双方没有共同财产:

四、双方没有共同债务:

五:【刘侦】不能继承父亲所有财产:

六、男方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每月月初的周未或

节假日探孩子,如遇情况变动,可于女方协商探视

时间,对此女方保证予以配合。

七、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公证人各

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上述内容是我们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反复协商、

后达成的协议,是真实无误的,我们保证执行并对

此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咨询者:fa104894海南
[咨询时间:2010-01-03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高翔律师
[地区:湖北-襄阳市
手机:13972298586
积分:477
]
回答时间:2010-01-03 23:31
高翔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内容没有什么问题。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1-03 23:42
魏国鹏
1.这份抚养协议书基本上符合要求,但是有一点的约定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因为这份协议书是男方和女方订立的协议,不能侵犯第三人的利益,在“五:【刘侦】不能继承父亲所有财产”这一条的约定中侵犯了孩子的权利,父母任何一方未经孩子的同意不能剥夺孩子的继承权,这项权利是法律赋予孩子的,他人无权剥夺,包括作为孩子的被继承人即父亲,也不能这样做。故这条约定是无效的,其他条款的约定有效。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关于“二、非婚生子【刘侦】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承担抚 养费400元,在每月探视时支付或月底支付,支付 至孩子满十八周岁”这一条,应该这样修正一下,抚养费的支付时间最好确定一下,不约定为每月探视时支付,应该约定为每月的具体某一天来支付,这样比较明确,将来不容易产生争议,好解决纠纷。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李宪刚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3393211062
积分:1015
]
回答时间:2010-01-04 09:43
李宪刚
石家庄离婚继承律师回复:你剥夺孩子的继承权无效,其他可以。
翟绪微律师
[地区:海南-海口市
手机:15808940369
积分:172
]
回答时间:2010-01-07 17:01
翟绪微
孩子有权继承你的财产,无论你在合同里如何约定,都不能剥夺其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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