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09年11月因为意外事故导致右股骨下段骨折,在本地医院进行了钢板固定手术。
手术后继续在医院住院了一阵子,回家疗养,并到医院进行理疗。
在手术后50天,钢板断裂,又回到医院进行手术,取出钢板再植钢板。
医院承认是钢板本事的质量问题(钢板是医院提供的),请了一个护工,但是拒绝赔偿,要求我们自己支付医疗费用。
我想请问这是否属于医院事故,应该如何处理,如果是,医院应该赔偿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