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你的顾虑是必要的,房屋租赁合同收取一定的保证金是可以的,收取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租户在承租期间对房屋设施的维护及水电物业等费用的缴纳,其不能等同于违约金,因此其收取的金额应以上述费用为限,不会多于租金,而你所述情况远远多于租金,这肯定有问题,建议各商户联合起来,都不续租,看该物业公司如何处置。
我2009年初从一家物业公司租下商业街的1个商铺,合同1年,合同期满有优先续租权,门面保证金是45000元,租金是每月15000元,但今年10月份物业公司突然下发通知说为了规范商业街整体形象和提升质量,门面到期续签合同需要补交300000元保证金,请问这样做是否合法,问题的关键是保证金已经远远超越1年的租金,如果合法的话,那么保证金有没有底线,否则要能随便加多少就加多少不乱套了,这不相当于永久无息代款吗?如果不合法,需要怎么维权,相同的情况有上千个商铺,谢谢!我本人怀疑有以保证金为名非法集资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