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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能代表合法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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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490什么是编号?

收据能代表合法权吗?

07年9月份我们结婚,之后父母都去外地打工,老人预先在家中留下钱款,08年8月父母欲购置一房,因父母不在本地,我代交的房款并在收据上交款人写我的名字。

08年9月父母返回,并于11月和我一起把收据交款人变更为父母。

09年8月份女方起诉桃城区法院离婚,并要求查封正在建设之中房。

法院定于11月17日开庭,并以前期我是交款人为由,便封了还没有签合同的房子,我们不解为什么是老人的交款人还要查封,当即审请复议,法院一直以复议不是一个人说了算不给答复。

开庭当天,我们赶到法院,主审判长告诉我太忙了,把你的案子给忘了。

还说我们的复议没有出来无法开庭,院长出差也不在,再回家等几天吧。

09年12月20日房产公司通知认领小房,并同时交清全部房款。

09年12月31日家人得知房子开始给钥匙并签合同了。

我们去房产开发商那里,得到的消息却是桃城区法院给他们电话通知不能给我家签合同。

我一直想不明白。我一直想不明白为什么法院下的传票上是封我名下的房子,法院的行为如此让人费解,做为一个衡水桃城区法院有权干涉房地产商不给我们签合同吗?本来一个离婚的案子,我对离婚也很坚决,法院真的很难开庭审判吗?他们的作为又要暗示给我们什么?在这里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下,法院的行为是正常的法律程序吗,我该怎么办?

补充说明:
在这里感谢各位律师的耐心讲解,可是我遇到的是一位很出色的民事庭副庭长,他答复我封这个房子的理由是即便现在不是我的交款人,但是原来是我交的款,两个月后改名换票成为我的父母(已经一年多了),并要我这样去理解,因为这个房子和我有关系所以现在要依法查封,并且不能进行交房钥匙和签合同等程序,要等一审二审以后才决定这个房子是谁的。我父母在09年10月份提出的复议很快在2010年1月5日给予了答复,予以驳回,维持封房的裁定。(我知道这是两位庭长大人深思灼虑后很慎重的裁决)法律面前我依旧这么无助。
咨询者:wlhscn河北
[咨询时间:2010-01-02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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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冯军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5200001180
积分:538
]
回答时间:2010-01-02 08:50
冯军
法院不应查封未签合同的房屋,法院只能查封在你名下的房屋,该房屋尚未签订合同,也不在你的名下,即使是你交的部分款项,法院也不应查封。
邢建军律师
[地区:河北-张家口市
手机:13731330699
积分:100
]
回答时间:2010-01-02 09:11
邢建军
审判长的说法欠妥,什么我太忙了,把你的案子给忘了全国哪有这样的法官。离婚案件婚前财产无明确约定归各自双方,本案如你所说情况属实不是你们共同财产她无权查封正在建设之中房。那房是属你父母的。
李宪刚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3393211062
积分:1015
]
回答时间:2010-01-02 10:26
李宪刚
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解封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1-02 10:26
魏国鹏
1.法院的办案程序是违法的,你们于11月已经把收据交款人变更为你父母的名字,你父母就已经是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法院无权干涉你们家人和开发商签订合同,侵犯了你父母的物权。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你们有权要求法院停止侵权行为。
2.法院的办案程序是违法的,如果错误的对本案进行判决,你们可以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进行上诉。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刘江律师
[地区:四川-达州市
手机:18982893232
积分:15673
]
回答时间:2010-01-02 13:41
刘江
要看是否有法律文书,同时您们可以以提起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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