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陕西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 > 

门面转让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6481什么是编号?

门面转让

我从他人(他从市场一次租了10年为2001年9月到2011年9月)手租了一间门面为2008年9月16号到2011年9月16号。

合同上致明不得转让。合同上致明不得转让生意不好想转让,能转让吗?

咨询者:fa112618陕西
[咨询时间:2010-01-01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10-01-01 18:00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律师理解你所述的“转让”,应是转租,因合同中明确不许转租,你若想转租,可与房东协商,若无法征得其同意,你若转租就是无效的。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01-01 20:30
殷国丰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既然合同约定不得转租,如果你想转租,那就构成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欢迎来电来函!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1-03 14:04
魏国鹏
如果合同上约定不可以转租,你是不能转租的,否则属于违约行为。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 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