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电业局对原乡镇电管站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管理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对于实行劳务派遣管理的原乡镇电管站人员,除因个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企业规章制度外,昌吉电业局不得无故辞退。
二、原乡镇电管站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管理后,在不降低现有待遇水平的基础上,每年保持一定比例的增长。
三、对于原乡镇电管站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直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合同期限最短为八年。
四、实行劳务派遣管理的原乡镇电管站人员退休后,除享受国家正常退休人员待遇外,与长期在册职工同等享受退休后的待遇。
五、原乡镇电管站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管理后,如果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后国家对原乡镇电管站人员管理有明确的政策下发,昌吉电业局将废止一切由企业制定的有关原乡镇电管站人员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严格按国家政策执行。
以上承诺仅对同意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原奇台、木垒乡镇电管站人员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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