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天津法律咨询 > 文书起草 > 

民事起诉状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64739什么是编号?

民事起诉状

诉讼请求1 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拆除位于微山路郭黄庄路段的地上物并返还土地;

2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鉴于市政府的总体规划部署,为加快进行保障房及市政基础道路建设,2011年8月19 日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与原告签订【协议书】一份,征收了原告位于微山路西侧的土地【21.2730亩】,2011年9月2 日,天津市土地中心又向原告下达了【关于加快津南区微山路郭黄庄地块拆迁移交工作的函】。要求原告与2011 年10 月15 日前完成地上物拆迁并将土地移交给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

但是被告所建位于微山路郭黄庄路段的地上物严重阻碍了拆迁工作的进行。经原告通知,被告仍拒绝返拆除该地上物并返还土地。

原告为保证保障房建设的顺利进行,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判如所请。

我想咨询的是 以上所述是我2011年11月4日接到我所在地津南区法院寄来的快件才得知上边所述的事情而我是被告 这些日子以来原告【郭黄庄村委会】并未与我沟通或是通知 我就这样稀了糊涂的成了被告 我想问 我如何应变 我该怎么做

补充说明:
请问;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给我下达的 应诉通知书自 收到起诉状之日15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一式【二份】日期为2011年10月23日 但我收到时日期为2011年11月4日啊 我还有没有权答辩呢 还想请教 法院为什么写的日子都是提前的呢 是不是不给我们机会答辩呢 还有日期在10月23日为什么11月4日才到 津南法院与我距离并不远 快递也不需要这么久
咨询者:fa294745天津
[咨询时间:2011-11-04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11-05 10:35
刘子若
建议聘请律师帮助收集证据,证明你的拆迁赔偿是否已经达成协议或依法进行了赔偿,证明你并未阻挠拆迁也未接到拆迁通知的事实进行应诉。
孙金刚律师
[地区:天津-河北区
手机:13682161432
积分:880
]
回答时间:2011-11-05 14:23
孙金刚
建议你积极聘请律师应诉。
李伟律师
[地区:天津-和平区
手机:13902113068
积分:2239
]
回答时间:2011-11-12 11:02
李伟
收到法院转来的起诉状,你应积极应诉。根据你提供的简单情况,你可以开庭后向法庭直接提出你没有被告知。如果对方拿不出你已被告知证据既要承担败诉可能。所以你要积极准备应诉,要准备证据。最好要找律师帮你应诉,因为不是专业人士,在收集证据可能弄巧成拙。
关于答辩期限 法律规定是受到起诉状副后15天。所以从你收到那天开始算,而不是法院登记日开始计算。所以就不要计较快递时间。你收到签字日开始算。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