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工作的时间:
我本人,于1999年08月进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县支公司工作.刚从学校毕业就进入人寿公司工作,转眼在该公司工作了13个春秋..一直在柜面上做理赔工作.期间连续工作至今.
工资情况:
基本工资两年月工资是715元(2011年四月份开始最低工资标准是820元,按这个走吗)
绩效工资2010年每个季度给600.元四个季度发了2400元
2011年一季度发了六百,二季度发了五百.三季度发了五百.
福利: 2010年春节福利200元,中秋节福利200元
2011年春节福利200元.中秋节有一百元的物品
是否交纳社会保险:
本人在1999年参加工作开始就没有给交五险一金,直到2006年公司才给我们这些员工交纳了社会养老保险,交至今年2011年.就在月底公司把我的养老金本收回去给交今年的保险费呀.至今已交六年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是2010年七月份给交上的.今年的还没有交.。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公司没有给职工交上。公积金上了一年是从2010年交上的。今年还没有交上。
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
公司进行人事改革,年龄男超四十五,女超四十二的一刀切。内部考核不达标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关于考核不合格,按照公司内部赔偿进行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签公司规定让我们进行待岗赔训。一切费用自理。发原来工资的70%
2011年10月29号公司领导通知领取补偿款,共计二万九千元,还付代一张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公司也没有提供任何书面性的文字材料所以拒绝签字。要求公司交补偿1999年至2005年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费用。公司不予答应,说公司通过考试你们不合格。我们反问领导考试有什么黑幕你们不知道吗{为什么工作经验和文凭都不如我的的人都能继续工作呢?没有证据我们也没有办法去了解这些了},你们说吧,我们这几个退下来的打字成绩都不错,笔试都一样的考要不会都不会吧,为什么考下来我们的成绩会那么奇怪呢?工作十年了经验怎么也比那两三年的丰富吧,可不知道为什么公司会做也这样的安排呢?
是否签定过劳动用工合同:
在2008年签定过一次,为期三年的合同。该劳动合同并不是劳动部门鉴证的正规劳动合同。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晋中分公司自制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我们签定完后将我们那份也收回。2010年三年到期后至今没有签过任何形式的合同。所以说我们和公司从1999年至今并没有存在有效的劳动合同,所以现在公司与我是处在终止劳动关系的问题了。让签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也并没有什么意义。
有谁能帮帮我呢?我现在太无注了,单位有些员工怕让他们待岗这部分赔偿金就不能领取了。所以他们打算就这样解决这件事。我感觉有些不公平可是又很无助。不知道这条路怎么走下去呀。他们都说了打官司下来还不如现在拿的钱多了,你和世界五百强较量能成功吗?希望法律界的朋友能帮我算一下我是不是打官司下来也是能得到一个三万元的补偿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