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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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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429什么是编号?

婚前债务

律师好,我老公婚前借他父母的钱在单位集资,当时集资款33500元,但我并不知道是借他父母的钱,我们因感情不合以家庭暴力为由4月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前,他们单位把集资款连本带利退还,退了51500元,他给我36600元做为离婚补偿,但后来反悔,第一次判不离,第二次他把我起诉,要求我承担这个借款,将36600元全部退还给他,请问律师,我应该承担这个婚前债务全部退还吗?请问家庭暴力至轻伤,他是否可以算是过错方,谢谢。

咨询者:fa112559山西
[咨询时间:20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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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30 21:40
魏国鹏
1.他在婚前借他父母的钱属于他的婚前债务,你无义务偿还,他无权提出该项要求。
2.他给你的36600元属于对你的赠与行为,你已经接受,赠与行为已经生效,他无权要求返还了,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你们的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到你的名下,他是不能撤销赠与的。
3.你老公对你有家庭暴力行为,他属于过错方。你可以提出精神赔偿,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魏国鹏律师于 2009-12-30 21:42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仲玉华律师
[地区:黑龙江-大庆市
手机:15146366977
积分:4232
]
回答时间:2010-01-01 22:50
仲玉华
你好!你老公婚前借的钱属于他的个人债务,与你无关,你没有偿还义务。他给你的36600元,属于赠与你的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不用返还。他有家庭暴力,依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他是过错方,离婚时,你可以依法要求他给予你赔偿。如果你的伤情达到轻伤,他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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