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与某司签了一份关于产品检验的合同,后来听说这种检验没什么实际的用处,最终觉得不想做检验了.但那边却说项目已经开展,并要我司付款.我司觉得我们在一没付定金,二没付任何款项的情况下,对方已经在开展项目,我们是不需要负责的.请问如果我们现在不支付款项,会有法律责任吗?算违约吗?合同上面并没标明违约金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