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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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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3956什么是编号?

土地纠纷

乙82年承包的土地,84年小调整时应退回集体0.31亩土地,证人证实当年为了便于耕种,就调出乙的旱地,没有调出水田,乙把田种到92年时,甲抢种乙的一个田的一部分,乙一直找政府处理要求,几年后政府组织处理时,甲出示甲组干部写的一份调解书,并让乡政府在调解书盖了章,把乙的0.31亩土地调整给甲和甲的哥(是甲一家一直在占种),现在同级政府再次做出处理决定适用的法律政策是那些?

咨询者:fa293933陕西
[咨询时间:201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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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傅栋梁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3513119862
积分:461
]
回答时间:2011-11-02 15:56
傅栋梁
《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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