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我单位给了我一个集团购房指标.我和妻子当时用我的名字交了第一期房款4万元.2008年10月单位邦我向银行贷款4万交了第二期房款.2009年6月我和妻子争吵没有经妻同意.私下以3.6万元将购房指标转让他人.同时对方将购房款8万和转让款3.6万全部付我并签订转让合同.现在单位要结帐交房.对方要求产权过户.我妻得知我己将房转让别人.坚决不同意过户.三方都产生矛盾.只有上法庭才能解决.请问我妻有没有要回房产权力?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