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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意外伤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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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271什么是编号?

校园意外伤害赔偿

尊敬律师: 我小孩(8岁)在课间玩橡皮筋游戏时,同班一女孩(7岁)从教室跑出,碰到我小孩玩游戏的脚后摔倒,造成女孩2颗门牙(恒牙)缺失1/3,对方家长要求我方赔偿,请问:我是否需要负赔偿责任吗?应付什么责任,其法律依据是什么?对方家长和校方应付什么责任?望给予解答,谢谢!...

咨询者:fa112273云南
[咨询时间:200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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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26 19:00
魏国鹏
这种情况,对方家长和学校各承担一半的责任,比较合适。
1.对方家长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2.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3.对方要求你进行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刘玉才律师
[地区:河北-邢台市
手机:13933701529
积分:576
]
回答时间:2009-12-26 21:55
刘玉才
各方都没有过错,可以按照公平原则,三方各承担三分之一的损失。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09-12-27 12:28
牛国荣
你家小孩没有过错是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应该由学校和对方家长承担赔偿责任
戴志松律师
[地区:江西-赣州市
手机:13517971768
积分:109
]
回答时间:2010-01-03 14:16
戴志松
你和学校均无过错,无需承担责任。受害人自己未尽到注意义务,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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