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有一百五十户外来人口,他们合法不合理迁入的,当时入我们本村时,我们没有开村民代表表决大会,所以他们的入迁我们是不知道的。
现在我们村有些固定资产要变卖,这些固定资产是我们本村村民共同集资的,他们外来人口并没有参与。
请问,他们是否有权利来继承分得这些固定资产所带来的收益呢。
注:而且第一次承包土地,他们是没有分到土地的,第二次延包土地,他们也没有分到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