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构成拖欠工资同时不予缴纳社保费的行为是违法的,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及其赔偿金,赔偿社保费用及经济补偿金.
1、公司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但是次月底还没有发放上月工资,现在可以认定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以及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前期已经和公司沟通公司不予办理。
2、在合同工作期内,公司没有给员工办理社保,后来员工和公司协商离职就可以补缴社保,但是2011年北京市规定农村外地户口不得补缴四险, 社保做是可以补缴医疗和工伤但是养老和失业补缴不了,那么现在可以追缴相关的补偿吗?以及得到经济补偿金?如可以按照什么规定追缴,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