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遗产继承 > 

关于遗产的问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61016什么是编号?

关于遗产的问题

父母,子女共同出资所建房屋并有口头遗嘱,所建房屋归该子女所有,若干年后,其他没出资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咨询者:fa290810北京
[咨询时间:2011-10-23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10-23 14:27
牛国荣
口头遗嘱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否则是无效的,应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子女的出资应在分割时扣除.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1-10-23 14:59
赵江涛
您好:
口头遗嘱需要证据。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任明晓律师
[地区:新疆-伊宁市
手机:13519987166
积分:1809
]
回答时间:2011-10-23 15:00
任明晓
口头遗嘱有严格的条件,必须合法,否则为无效。就在按法定继承处理。其它子女仍有继承权。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10-23 15:05
刘子若
口头遗嘱只有在被继承人在危急情况下,而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才有效。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无效的,遗产按法定继承进行分割继承。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