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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老板不给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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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080什么是编号?

辞职后老板不给发工资

我于今年9月进入公司(属在工地工作)工作,一个月前提出辞职,老板(承包公司工程的人)同意,到现在以没钱为由不于发工资,没签合同。

请问我该怎样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我的工资?

咨询者:张龙北京
[咨询时间:2009-12-20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20 15:54
魏国鹏
公司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拖欠你工资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支付拖欠的工资,支付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1
周光成律师
[地区:江苏-淮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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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09-12-20 17:07
周光成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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