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半年多,男方总是以一些小事提出离婚,最后一次,女方忍无可忍签了字,除了娘家的陪嫁,什么都没要,离异后,男方卖房子,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财产,但是产权是用结婚证去办理的,女方坚持不签字,不想管与男方有任何牵扯的事,男方把女方告上法庭,请问女方该如何在法庭上进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