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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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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0685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请问申请复核的程序是怎样的?要提交什么材料?

咨询者:fa290448湖南
[咨询时间:2011-10-22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王忠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366828411
积分:870
]
回答时间:2011-10-22 09:51
王忠印
提交你不服认定书的事实理由
陈平凡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397516088
积分:29816
]
回答时间:2011-10-22 11:33
陈平凡
1、必须提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予以受理的首要条件。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当有事实依据和理由。当事人不能既无事实依据,又无任何正当理由,主观地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当,要求重新认定。事实是否成立,理由是否正当,由重新认定机关审查认定。



   3、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申请复核,必须在法定的3日期限内申请。



   4、复核的机关: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一般由区(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作出,重新认定机关为该地(市)级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



   5、复核只有一次。复核决定是对该事故责任的最终认定,对重新认定决定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请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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