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我进入北京某展览公司作设计,公司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原因是要有3个月试用期.11月初,我告知部门主管(设计总监)要求离职,未果.12月3号要求离职,总监同意.并且给我说工资和报销款会打入我工资卡,12月18号公司财务告诉我,11月份工资一分钱不给我,原因是我没给老板提前说离职,属于突然离职.11月份没有工资.
并且,这3个月,公司没有给我上社保,也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