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 > 

房改房产权归属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59921什么是编号?

房改房产权归属

夫妻甲向法庭陈述及书面说明,结婚后近一年,夫妻仅有的共同积蓄6000余元由甲亲自管理支配。夫妻双方对此一致认同。

甲向法庭陈述及书面说明,自己亲自用6000余元夫妻共同积蓄购买夫妻现住房改房,因此现住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并详细说明购房的时间、地点、付款方式等。

夫妻乙驳斥甲的说法,向法庭说明是自己用婚前积蓄购得自己婚前承租的住房,也向法庭详细说明了自己购房的时间、地点、交款方式。

法庭调查证明,夫妻甲所陈述的购房过程是编造的;夫妻乙所陈述的购房过程是客观真实的。

根据甲所陈述为假,可否推定甲所管理的夫妻共同积蓄6000余元没有用在购买夫妻现住的房改房,既夫妻现住房改房不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所以该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甲乙共同认定没有因购房另行借款)

根据法庭调查夫妻乙所陈述购房过程为真,乙又不管理掌握夫妻共同积蓄,而且该房缴款人确定为乙,可否推定是乙用自己婚前积蓄购得该房,产权归乙个人所有?谢谢

咨询者:fa289599辽宁
[咨询时间:2011-10-19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10-19 16:04
陈晓云
房屋因属于婚后购房,属于夫妻共有,但购房款为乙方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该部分存款应归乙方所有。
能为您排忧解难,是我不懈的追求!

回答

1
陈平凡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397516088
积分:29816
]
回答时间:2011-10-19 16:16
陈平凡
由于房屋是在婚后购买,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法庭调查乙的说法属实,该房屋系乙的婚前积蓄购买,离婚时该积蓄作为债权处理。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