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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属进行恶语贬低,致使下属心脏病复发,该领导应支付医药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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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9915什么是编号?

对下属进行恶语贬低,致使下属心脏病复发,该领导应支付医药费吗

在单位与领导因工作发生争执,因领导语言过激,造成对方心脏病复发,请问医药费由谁支付?单位应负什么责任?该领导负什么责任?

补充说明:
谢谢,我朋友是公务员,也可以说是工伤吗?这个恶语伤人的领导事后不闻不问,他应负什么责任?是否可以要求这个领导个人支付医药费?如果起诉他,还可以申请什么补偿?如精神补偿等
咨询者:fa289591吉林
[咨询时间:201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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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赵红燕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911279071
积分:27943
]
回答时间:2011-10-19 15:39
赵红燕
你好!
应当属于工伤,药费等一切费用应当由单位承担。
陈平凡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397516088
积分:29816
]
回答时间:2011-10-19 17:07
陈平凡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发生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公务员的工伤待遇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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