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 > 

关于房屋产权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59599什么是编号?

关于房屋产权

1.我所在单位可以报销房子物业等方面的费用,但是要求必须是房屋产权人,请问那我是不是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我是“房屋共有人”可以吗?

2.房子的首付人名、购房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同一个人名吗?如果首付人名、购房发票上是同一个人的名字,但是房屋所有权想写另外一个人的名字,可以吗?需要交纳什么费用吗?

3.产权证上“房屋所有权人”只能填一个人的名字吗?可否夫妻双方都填到“房屋所有权人”?

咨询者:fa289332辽宁
[咨询时间:2011-10-18
悬赏分:
解答数:1]

最佳答案

王永远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610881819
积分:7550
]
回答时间:2011-10-19 14:14
王永远
你好,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你报物业费用只要证明你是所有权即可!产权证上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是数人!办理产权证时只要相关权利人做出处理声明,想写谁的就写谁的名字,不过要注意权利保护的问题!
诚信、敬业、优质、维权,力求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