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所在单位可以报销房子物业等方面的费用,但是要求必须是房屋产权人,请问那我是不是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我是“房屋共有人”可以吗?
2.房子的首付人名、购房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同一个人名吗?如果首付人名、购房发票上是同一个人的名字,但是房屋所有权想写另外一个人的名字,可以吗?需要交纳什么费用吗?
3.产权证上“房屋所有权人”只能填一个人的名字吗?可否夫妻双方都填到“房屋所有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