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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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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8914什么是编号?

遗嘱继承

一份代书遗嘱,没有立遗嘱人的签名,名字是有人代签的,有见证人两个人证实名字确实不是立遗嘱人本人签的,而手印,一个见证人说是立遗嘱人本人按得,另一个见证人说不是立遗嘱人本人按得,这份遗嘱在法律上该如和定性,是遗嘱无效,还是伪造遗嘱。

咨询者:fa288551河北
[咨询时间:2011-10-16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10-16 15:39
陈晓云
1、是无效遗嘱,不符合继承法关于代书遗嘱的规定。 2、是否伪造遗嘱,则需要更多,如申请鉴定等加以确定。
能为您排忧解难,是我不懈的追求!

回答

2
陈道平律师
[地区:重庆-南岸区
手机:18996051418
积分:15738
]
回答时间:2011-10-16 14:29
陈道平
伪造遗嘱。
杨长喜律师
[地区:河南-洛阳市
手机:13015580286
积分:6882
]
回答时间:2011-10-16 14:54
杨长喜
你可以参考《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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